关于新闻使用“禽兽”二字的法律和社会责任问题
大庆 教育 商江
2004年4月8日
最近,有媒体在报道性犯罪时使用了“禽兽”二字。
最先引起注意的是,有媒体在报道男教师性犯罪时使用了“禽兽教师”的称谓。也有媒体在报道男医生性犯罪是使用了“禽兽医生”的字样。
2003年11月23日 信息时报(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邬耀广)<<禽兽丈夫强奸孕妻致妻儿死亡肢解尸体被判死刑 >>.
2004年3月12日 西部商报本报讯 (记者王敏) 标题为《禽兽男子多次强奸2个亲生女儿 7旬岳母也不放过》在文章结尾,“昨日,记者了解到,甘南中院已于近日对这个禽兽父亲执行了死刑。”
2004年3月16日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傅承利):<<贵州禽兽教师让女初中生怀孕 辩称非强暴是自愿 >>.
2004年3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强奸亲生女儿逼其卖淫诈骗 四川(仁寿)
一禽兽父亲(肖某
)被擒.>> (来源:华西都市报文/记者廖兴友)
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4-03-17/26/414496.html
2004年3月15日东方网-新闻晨报 <<上海14岁懵懂女孩遭侵犯 直到产下男婴方为人知>>, 随后就演变了.NEWS.SOHU.COM 2004年03月18日来源:新华网 <<上海14岁懵懂少女产男婴续:全家原谅禽兽继父>>.
2004年3月25日央视国际北京晚报消息:(文/李馨 韩雪) <<
继父强奸女儿生母一旁相助 禽兽夫妻被判刑 >> .
2004年3月25日中国新闻网。(记者李静来源:城市晚报)<<杀人抢劫强奸作恶多端 吉林市一禽兽警察被枪决>>.
2004年3月26日兰州晨报(本报记者唐远知韩学谋)<<女子找工作被骗遭禽兽老头凌辱5天5夜下身溃烂>>丧心天良、猪狗不如的禽兽老头后来悄然消失,不知去向。
2004年3月30日黑龙江晨报(作者:曲富辉 刘娜)
庆安县某镇杨某<<禽兽男子欲强奸13岁女孩未遂 将其杀害后奸尸>>.
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金羊网-羊城晚报报道(王漫琪刘建国),<<强奸两名小学男生广东(海丰县海城镇某小学)一禽兽男老师走上被告席>>.
从“禽兽教师”、“禽兽医生”\ “禽兽警察”,发展到“禽兽男子”、“禽兽父亲” “禽兽老头”
“禽兽夫妻”,再发展到“禽兽丈夫”、“禽兽县长”?似乎要像“罪犯正在追捕中”一样,达到格式化,最后得到社会认可。
频繁使用“禽兽”二字,宣泄了某种情绪,产生了社会影响。
我想说明以下观点:
一、从媒体语言应用角度,“禽兽”二字不适合大量直白使用.对性暴力犯罪,任何公民都痛恨,必须依法打击,绝不手软。新闻媒体应有正义感。新闻对犯罪分子使用“禽兽”二字,反映了新闻人的正义感,在很大程度上也引起了公民的共鸣。但是,气愤不可以代替文明,感情不可以代替法律。一定要依法办事。新闻写作要考虑动机与效果的最佳化。我们的目的是唤起社会的正义,不是让人们停留在对罪犯的咬牙切齿上。打击犯罪的目的在于防止和遏制犯罪的发生。“禽兽”二字的滥用,显然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有人可能会强调, “禽兽”二字来源于基层,但是,必须指出:媒体语言应当有一定的艺术风格,民间言论演变为媒体言论需要精心设计加工.
二、 从语法角度,“禽兽”二字不可以随便与某职业随意搭配;如“禽兽教师”的称谓,在某种程度上或角度上是对教师职业群体的不尊重。因为,每报道一次“禽兽教师”,教育整体形象不可能不受损害。“禽兽”二字也不应该套在领导干部之前,“禽兽”二字套在“父亲”之前,那就更不应该了。教师队伍中的个别败类将贪婪的黑手伸向了天真无邪的女学生,我们只能说犯罪分子个人是兽行发作,与任何群体无关。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的郝刚律师认为,有人利用教师身份,对学生性侵害,其卑劣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不能看作职务行为。[楚天都市报] 湖北省孝感市肖港初级中学教师、政教主任魏健光为保护15岁的初二女学生身中15刀。个别混进教师队伍的人对学生性侵害,不等于教师整体犯罪。犯罪分子不佩教师的称谓。全国教师约1500万人,犯罪的毕竟是极个别的。所以,不应该在教师前冠以“禽兽”二字。对其他行业也是如此。要把个体与整体区分开。不可以一概而论。
三、 从保护人权角度,“禽兽”二字不可以随便使用在任何人身上 .我们说保护人权,是指保护全体有生命的“人”的人权,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人和“禽兽”毕竟有区别的。不宜用野蛮的方式处理犯罪。从法律角度讲,罪犯被判刑,我们不应当随意诋毁他的名誉。死刑犯被依法处以极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我们也不应当随意诋毁他的名誉。“禽兽”二字不可以随便使用在死刑犯人身上。2004年3月20日山西晚报消息,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7名罪犯执行死刑,在事先不召开公判大会、不游街示众.在罪犯临刑前,被安排与亲属会见。新闻发言人说,此举“体现了对死刑罪犯人格权的保护”,“体现了司法文明,执行文明”。对死刑犯的批判未必提高媒体的知名度,也不能表明记者的水平和能力。即使全民对那个犯罪分子进行辱骂,使用比“禽兽”二字更解恨的词汇,也无助于提高社会整体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程度。
四、从文明发展进程角度,“禽兽”二字不属于文明词汇。我们的目标是建设法制、民主、文明的社会,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未来美好的目标。新闻媒体具有导向作用,在文明建设中负有历史责任,在谴词造句时也要有历史责任感。在报道中,可以使用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词汇。对性犯罪的报道要考虑与案件有关联的当事人的名誉。“禽兽教师”的学生是什么?禽兽父亲的亲属是什么?与“禽兽”在一起生活的人是什么?有盛产“禽兽”的地方吗?外国人看了这样的消息会作何评论?? 新闻不提倡辱骂,更不提倡通过新闻把辱骂演变为国骂。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的公开披露,不宜过细描写(包括地点和人物)。涉及的当事人应尽可能用化名.不要再往受伤害的女孩及其亲属的伤口上撒盐.频繁使用“禽兽”二字,不减少性犯罪,也不利于性道德建设。一些人会说,这社会,还有好人吗?对性犯罪不报道,不影响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主流媒体对性犯罪新闻不感兴趣。知名记者不屑于性犯罪新闻的报道。
由于以上原因,建议新闻工作者协会、记者协会,对“禽兽”二字的使用进行学术探讨。能否在不使用“禽兽”二字的情况下,达到比原来更好的宣传效果。建议各高等学校的新闻传播及相关专业将此列入教育内容,以免对学校教育质量评估造成潜在影响。建议法律界知名人士对此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探讨,给大家一个法理层面的解释。澄清认识。记者被喻为无冕之王。记者写稿要维护新闻工作者整体形象。在民主国家里,皇帝也不能再“金口玉牙,说啥是啥”。记者也要受社会监督(包括评论)。新华社汉城2004年3月12日电 韩国国会议长朴宽用12日宣布,国会当天以193票赞成通过对总统卢武铉的弹劾动议案。
我想,记者的知识不至于贫乏到只会用“禽兽”二字写稿的程度。记者能否不用“禽兽”二字就能报道性犯罪案件,让读者读后感到罪犯如“禽兽”\“畜生”\“败类”。
当然,读者看到带有“禽兽”二字的报道,责任不全在记者,有时,编辑也有份。记者也可能有性犯罪的,万一发生,请记者给业内兄弟留条后路。希望不要发生“禽兽记者” “禽兽编辑” “禽兽首席记者” “禽兽主任编辑”或“禽兽总编辑”之类的报道。
2003-9-18《长城在线》( 稿件来源: 新华网 ) (记者董智永)一名记者以请家教为借口,将被害人骗至家中强奸,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查明,原为一家报社记者的被告人马宝国于2003年4月19日下午5时许,以请家教为由将正在一所高校就读的女大学生郭某和李某骗至家中,挽留二人在其家中吃晚饭,并劝李某饮用白酒和饮料。饭后,李某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症状,马宝国趁机将李某扶至卧室床上将其强奸。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宝国骗取学生信任,采用卑劣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网北京2004年4月1日电 中国记协自律维权委员会负责人呼吁新闻媒体抵制娱乐报道低俗之风。他表示:文化娱乐报道应着力营造和培育一种健康有益、轻松活泼的文化休闲氛围,以陶冶大众情操,提升文化品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这位负责人强调,新闻媒体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放弃媒体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新闻工作者绝不能为了“抓人眼球”而成为“狗仔队”、“扒粪者”,娱乐报道绝不能为了“轰动效应”而制造精神鸦片、文化垃圾。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认真遵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提高文化娱乐报道的品位和格调,走出低级庸俗的报道误区,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娱乐氛围。
如果记者觉得带有“禽兽”二字的报道最有力度,能有最佳效果,你可以在理论上高度概括或阐述,性侵害新闻接着报。就算我啥也没说。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欢迎讨论,欢迎批判。
作者: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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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再中央报刊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上讲话指出,报刊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牢牢把握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宣传基调,努力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良好氛围,营造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的良好氛围,营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良好氛围,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要针对新闻出版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切实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推进新闻出版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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