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华 » 法律咨询部 » [求助]不动产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客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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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门门主
假设我把别人的房子偷偷卖了,那我是不是犯了盗窃罪?
如果我偷拿了别人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又拿去国土局过了户,是不是盗窃?
如果不是,又是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4 23:32: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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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会员
咸蛋超人
实际操作中多以诈骗罪处理
没文化
中级会员
风景这边独好
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理论上应该包括不动产。
“如果我偷拿了别人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又拿去国土局过了户,是不是盗窃?”司法实践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过户时都要本人亲自参与,若要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书也必须进行公证后才有效。
特殊情况下可以的
北京曾经出现过以个案例:
房主出国留学,房子空置;
被告人在房子里居住了一段较长的时间,
后把房子卖掉了。
房主回国后发觉,报案
法院以盗窃罪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