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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不动产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客体吗?

[求助]不动产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客体吗?

假设我把别人的房子偷偷卖了,那我是不是犯了盗窃罪?

如果我偷拿了别人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又拿去国土局过了户,是不是盗窃?

如果不是,又是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4 23:32:22编辑过]

一直以为幸福在远方,在可以追逐的未来。 我的双眼保持着眺望,我的双耳仔细聆听。 后来才发现: 那些握过的手,唱过的歌,流过的泪,爱过的人…… 所谓的曾经,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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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多以诈骗罪处理

我自横刀向天笑!!! 去留肝胆两昆仑!!! 我是咸蛋超人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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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仅是学过法律而已。希望能够成为朋友!电话:13905797682 83183763(办) QQ:4462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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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理论上应该包括不动产。

“如果我偷拿了别人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又拿去国土局过了户,是不是盗窃?”司法实践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过户时都要本人亲自参与,若要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书也必须进行公证后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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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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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可以的

北京曾经出现过以个案例:

房主出国留学,房子空置;

被告人在房子里居住了一段较长的时间,

后把房子卖掉了。

房主回国后发觉,报案

法院以盗窃罪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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