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金华市区恢复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业务
10月15日起金华市区恢复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业务
本报讯 最近,一名叫“qinpanpan”的网友在金华新闻网《行风瞭望(在线)———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询问有关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等事宜。
该网友说:因为今年初公积金暂停办理贷款,于是我去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在每个月还款压力大,就打电话问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什么不能办理一年一次还贷款业务,得到答复说,因为钱不够了。而且说贷款的时候已经占用了资源。我跟他们说,我是商业贷款,没有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结果管理中心回复说,那没办法,只能吃亏点。
现在自己还贷款压力大,还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不知何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问了上海、合肥、杭州等地,都可以提公积金。请刘记者帮助问一下,并给予回复。
就网友提出的问题,10月10日上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贷款职工家庭还贷压力,自2008年10月15日起,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5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㈠申请人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㈡申请人或配偶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期房按揭贷款;
㈢申请人或配偶有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的商业银行现房、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
二、提取额度。提取额限于借款人及配偶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5万元以上部分,并且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按月还本付息总额。
三、其他规定。当年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再申办提取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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