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走 残缺婚姻如何了结
“我是一个外地人,在网上偶然看到了你们的咨询信箱。我最近很郁闷,心灵上的折磨,让我整个人都很消沉。一年前,我老公出轨,被我发现后,我们常常吵架。半年前,他离家出走,丢下我和4岁孩子不管了。我联系了他的单位,说他辞职了,问他的很多朋友,都说不知道他的下落。说出来也许让你们笑话了,他竟然可以什么都放得下。而我,得不到幸福不说,现在想离婚却不知道他人在哪里。我想请问你们,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离婚呢?”本周,一位女士通过情感信箱询问离婚事宜。昨日,“情感热线”也接到一个妇女的电话,询问与丈夫分居3年多了,现在想离婚该怎样办理手续。
“情感热线”心理咨询师就此询问了浙中律师事务所的蓝林茂律师。蓝律师答复如下: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感情不和,相关的判定标准包括:分居两年以上、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如果配偶中一方已经失去联系达两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诉失踪。如果在一方失踪或双方分居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单方提出离婚,法院受理后要发布公告,公告期60天。公告期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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