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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证的问题请教胜平大哥!

有关土地证的问题请教胜平大哥!

我父母的房子是当初单位的集资房,当时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大概在05年办理了房产证,一直未办土地证.现在我父母想将该房出售,于是需要办理土地证,可经咨询,办理土地证要总土地证上的所有住户一同办理,不能单户办理.可要总土地证所有住户一同办理,有很大的困难,因为要交一笔数额较大的土地出让金.
      我想请教胜平大哥如果人家不愿意办,那我们也就办不成了,那房子就不能按正规手续出让了,这样是合理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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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网友:
    请告知集资房是什么单位及具体地址,相关信息发到记者的邮箱里:jhlsp0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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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网友:
    你发的信息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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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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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网友:
    今天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有关负责人来电,有事向你了解核实。见帖后将你的联系电话号码发到记者的邮箱里:jhlsp01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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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平大哥:
我的号码已发到你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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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统一办理,因要涉及到土地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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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网友:
    今天,金华市土地调查登记中心给记者发来书面答复,请你阅读。

刘胜平首席记者:你好!
    你转来的《行风瞭望(在线)--胜平接待室》“有关土地证的问题请教胜平大哥”转交办单我们已经于9月12日收悉,现向你作出答复。

刘胜平首席记者:你好!
    你转来的《有关土地证的问题请教胜平大哥》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经调查,原金华县皮革制品厂于1992年4月征用土地,并于1993年4月与金华市永茂实业公司合作建房,房屋建筑面积2333.0平方米,共三个单元,计36套住宅,其中金华县皮革制品厂12套,金华市永茂实业公司24套。1994年2月,永茂公司补办了24套住宅出让手续,并进行了土地登记,2005年以后进行了土地分割登记,有20户办理了土地证分证。皮革制品厂一直未来办理土地登记。
    因皮革制品厂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登记总证),根据《浙江省城镇住宅用地分割登记实施意见》规定,相应的12户住宅也没法分割办证。再者,原金华县皮革制品厂工商注册已经注销,该厂不存在了。根据现行的土地登记规定,要办理皮革制品厂12户住宅的土地证困难确实很大。
    处理意见:针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皮革制品厂12户住户可持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到国土资源办事办证大厅,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证办好后需要转让过户的,可持划拨土地证办理补交土地出让手续,然后进行过户办理出让的土地证。
    办理土地证需要的资料: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买卖契约、契证或完税证明、住户身份证和房屋出卖人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办理土地证地址:双龙南街818号,电话82436151。
                                     金华市土地调查登记中心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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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胜平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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