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两费后”“会费”成为工商收费新重点
工商局本是由国家公务员组成的行政执法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本应是由个体工商户自愿组建的社会团体。作为民间组织,协会本应履行“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独立自主地开展协会工作。
可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绝大多数省份,工商局与其名义上挂靠的社会团体都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工商局即可以监督管理的名义执法,又可以假借社会团体协会的名义收费。尽管中国宪法和国务院的相关条例都明文规定“结社自由”,但事实上,凡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者无不遭遇“只要办照就是会员,就必须要先交会费”的现实情况,而首先要交付所谓的会费竟然成为工商局办照和年检的先决条件。
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出现一种非常奇特的,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和独一无二的怪现象;不管你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也不管你做多大的买卖,只要你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年检,你就必得毫无选择的被迫缴纳有去无回的所谓会费,首先要满足于这些登记监管特权部门以权谋私和中饱私囊的欲望,你才能够顺利的登记注册领取到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
当前,在工商局内外摆设的所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牌子,其绝大多数都是迫于社会舆论而在最近几年迫不得已装饰出来的。可以断言,在全国范围内所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牌子的设立都与个体工商户自身毫不相干,都是工商局为了做表面文章用来欺骗社会摆样子用的,其唯一的用意就是借以显示证明如此虚假“伪协会”的存在。
2007年,国务院曾经下发了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明确规定,文件要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人员分离、政会分开、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开,财产独立。此项决策无疑将彻底终结工商局等特权部门多年来假借社会团体之名以权谋私,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现象。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省份有所改善;做的最好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些地区已经注销了名不副实针对个体经营者毫无意义的“个体劳动者协会”。而其它绝大多数省份对此都无动于衷,还继续利用工商行管理职能,迫使个体经营者填写《入会申请书》,造成个体经营者“自愿”入会假象,然后继续收取所谓会费。
长期以来,工商局假借协会之名针对个体经营者强行摊派收取的所谓会费,即不受监督也不用之于协会。毫无疑问,那些省份收取的所谓会费数额最多,那里的社会风气就最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