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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忙查找欠租人胡根华

回复 36# 虎哥 的帖子

我那有那功能 ,他只是手段高明骗我钱而已.
罪是不大.性质是恶劣的.但愿我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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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还是先收钱再租,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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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在网上公布别人的隐私,在我看来也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顺,不妄喜;逆,不惶馁;安,不奢逸;危,不惊惧;胸有激雷而面如平湖者,可拜上将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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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9# 虎哥 的帖子

放纵他更是不道德,毕竟他是金华本地人.受害群体会增大.网上公布至少让认识他的人知道他的为人.
在花言巧语之下,保住口袋的钱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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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金钟 于 2008-8-23 17:18 发表
放纵他更是不道德,毕竟他是金华本地人.受害群体会增大.网上公布至少让认识他的人知道他的为人.
在花言巧语之下,保住口袋的钱不流失.
你这是很简单的把自己受害事实扩大到所有金华人身上,从而对你所寻找的人尚未发生的对其他金华人的“欺骗行为”的有罪推定。
即便他的确对你有欺诈的事实,他的个人隐私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这个论坛的管理人员比较斤斤计较于哪些人对他有意见,而对你这样的行为不作反应,但是不管怎么说,这是不对甚至违法的。
希望你拿起法律的正规武器保护你自己的权益。
别把马甲不当号,得罪马甲有你好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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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根华好象不怕这些,我打电话跟他说你在不付钱,我就去登报纸了.
他没反应的,还是骗你没商量.话说回来,他想赖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也就难了,怪自己耳根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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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法都还不明白
想找份农民能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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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虎哥 于 2008-8-23 12:04 发表
回35#
问题在于,你没定罪权的
定罪权没有不等于不可以去侵犯他人隐私,胡根华如果觉得被侵犯了可以去法院告金钟的.他如果不告,表示他愿意被侵犯.双方自愿的事旁人有什么办法.

[ 本帖最后由 chujiandy 于 2008-8-24 09:36 编辑 ]
Advocates honesty, trustworthiness; against the hypocrisy, de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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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根华上报纸都不怕,对这人没法理解.
以他的口舌,应该有点文化,做出的手段
无比的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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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敢告你的,因为太臭了,你做的很对!支持!
我不是男孩!我是个真男人!!我这个人不愿假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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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挺高兴的,坑了我的钱又能出名,一举两得.
可惜上论坛看的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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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金华手机之家 于 2008-8-21 09:31 发表
问你有什么好处没,又不理人,我能帮你搞到地址和电话,再没反映就拉倒了。
朋友这几天很忙啊,没见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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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顶一下,有房出租的人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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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丢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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