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踩伤别人该谁负责
本人于8月14日10点左右,从妇保院看病后坐27路公交车(车牌号:G06341),车小人多拥挤,只有站立着,车子是一个态度很差的妇女开的(技术差),车子开的过快,转弯时在没有语音提示下,来个紧急点刹车,造成大家东倒西歪,害的本人一脚踩在身后妇女的脚上.接着就是不停的口舌辩说.在问开车妇女怎么处理时(在事件发后该妇女闭不开口说一个字,公交公司的驾驶员训练的很有素质):"这关我什么事,好笑".就这么个态度.难道我们不应该坐公交车,公交公司是干什么的,各类标不是说的很漂亮吗?难道只是喊口号的,是不是到时侯又来一次听证会,怎么怎么亏损,怎么怎么服务好市民,在市民面前哭穷喊叫提高票价呀.本人出于人道主义陪同她们到南苑医院这行了诊断治疗.(坐火车\汽车\购票上车,车票本身就包含的对乘客人身意外保险,在车上发的意外事故必要赔偿的).在此我想请问我的损失,由谁给我赔偿(踩伤妇女的诊疗费我已支付),我受的不白损害怎么要个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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