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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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新闻网--金华晚报--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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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5角多钱竟收1元
房东多收电费房客吃哑巴亏
发布时间: 2008-07-11 来源: 金华晚报
如今,外地来金华打工人员越来越多,为此也带旺了市区房屋出租业,特别是市区城中村及市郊的自有用房。然而,随着高温的到来,一些租住在市区城中村及市郊自有用房中的外来打工者,却不敢买空调,因为房东擅自将每千瓦时5角多钱的电提高到1元,高价电费成了外来打工者的一块心病。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本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电费,特别是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更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然而,在金华晚报胜平接待室网络版上有关房东乱收电费、收高价电费的投诉帖子成为近期的热门话题及点击率较高的帖子。
6月17日,一名叫“wxh821129”的网友在金华新闻网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了题为“金华市中村乱收电费”的帖子,反映房东收取高价电费。该网友说:按照省物价局6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新规定,今后,城郊农民房的承租人每千瓦时电至少可以少交3角钱,每月电费节约30%以上。可是,金华市区中村一带出租房的房东却还是按每千瓦时1元收费。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如何处理,向哪个部门投诉?
7月3日,“wuna888”网友发帖说:我家现在市区对家畈一带租了一间房,前两天房东对我说电费要涨价了,现在是每千瓦时8角,从7月开始要1元。房东说这个他们也没办法,他们也是每千瓦时交1元的电费。眼看天气越来越热,用电量越来越大,这么高的电费我们空调都开不起。希望胜平大哥帮我了解一下,对家畈这边的出租民房都这么贵吗?居民用电费用也收这么高吗?
据悉,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城乡居民自有用房出租经营发展迅速,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来源,为吸纳当地经济发展所需人力资源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出现了向承租人结算电费行为不规范、乱收电费的现象,承租人对此反应强烈,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此,今年5月13日,浙江省物价局向各地发出了《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浙价商〔2008〕170号)并从6月1日起实施。省物价局出台的出租房电费结算新方法指出,合理分摊电费,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
1.总表之后的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能够准确反映线损总量的,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2.总表之后分表装置不全,即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线损不能准确反映的,各分表分摊的线损按每分表每月一千瓦时确定,其余的由出租人承担。
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电费结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表之后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
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此外,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包含以下内容: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结算凭证经承租人和出租人确认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出租人应妥善保存收费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对于房东收取高价电费现象以及如何公开、公平、合理分摊电费,以维护承租人的正当权益,你对此有何看法,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们,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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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首席记者 刘胜平 实习生 范媛媛 徐帅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