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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话题 房东滥收电费谁来管?(请网友赐言)

本主题由 现实太残酷 于 2008-7-22 16:37 解除置顶

■民生话题 房东滥收电费谁来管?(请网友赐言)

■民生话题

房东滥收电费谁来管?

       如今,外来金华打工人员越来越多,为此也带旺了市区房屋出租业,特别是市区城中村及市郊的自有用房。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本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电费,特别是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更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然而,最近在金华晚报胜平接待室网络版上有关房东滥收电费、收高价电费的投诉帖子成为热门话题。
   
       今年5月13日,浙江省物价局向各地发出了《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浙价商〔2008〕170号)并从6月1日起实施。省物价局出台的出租房电费结算新方法指出,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电费结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表之后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
   
       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此外,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包含以下内容: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结算凭证经承租人和出租人确认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出租人应妥善保存收费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如何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电费,以维护承租人的正当权益,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们,告诉大家。
                                   
                                                             金华晚报首席记者 刘胜平

[ 本帖最后由 刘胜平 于 2008-7-9 1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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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h821129”网友2008-6-17 13:35在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

金华市中村电费乱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6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新规定,今后,城郊农民房的承租人每度电至少可以少交3毛钱,每月电费节约30%以上,可金华市区中村的出租房的地主们却还是按1元1度收费,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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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来也”网友2008-6-17 16:04在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
我也住中付的, 房东也是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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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na888”网友2008-7-3 12:42在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

咨询胜平大哥,关于对家畈涨电费1元1度了
    我家现在租再对家畈,前两天房东来说要涨电费,现在是8角1度的,这个月开始要1元1度,房东说这个他们也没办法的,他们也交1元1度的,这个日子还怎么活啊!眼看天气越来越热了,用到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空调都开不起了,希望胜平大哥帮我了解一下,对家畈这边的民房都这么贵吗?商业用电也没有这么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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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也是交1元的列。。。。。。。。。。
强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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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jian12345”网友2008-7-8 18:21在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
关于电费的问题
我是住在骆家塘这里的,以前在金华热线的胜平接待室也反应过这个问题,但是,胜平好像很忙,一直没有回复,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在金华晚报上看到关于电费的问题,上面有一个电话是12358,于是就打过去问了一下,我说这个电费是你们强制还是怎么样的,那边一个女人说,那只能你们自己和房东去协商,于是,我又问,协商肯定白协商的啊,哪个房东会有利不图,她说,那她就没办法了。
于是,我打过百姓零距离和小马开讲的电话,对方接电话的人均说不知道还有此事的,他们也不能做出什么评价。
想想真是可悲,如果回复都是这样的话,那出台这个政策有什么用,那个电话告诉我们打过去又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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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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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 15:39:49
浙价商〔2008〕170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城乡居民自有用房出租经营发展迅速,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来源,为吸纳当地经济发展所需人力资源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出现了向承租人结算电费行为不规范、滥收电费的现象,承租人对此反映强烈,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通知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
   (一)总表之后的各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装分表,能够准确反映线损总量的,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二)总表之后分表装置不全,即出租人自用电未安装分表,因而总表与分表之间线损不能准确反映的,各分表分摊的线损按每分表每月一千瓦时确定,其余的由出租人承担。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电费结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总表之后分表装置齐全,即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安装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分表抄见电量总和×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
   (二)出租人未在总表后安装自用电分表的,出租人与各承租人的结算电费=总表抄见电量电费÷总表抄见电量×(各承租人分表实际抄见电量+1千瓦时/月)。
    三、出租人除按上述规定与承租人结算电费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出租人向承租人结算电费时,应出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包含以下内容:总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电费,承租人分表当期抄见电量及结算电费。结算凭证经承租人和出租人确认后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出租人应妥善保存收费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两年。
    四、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地要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据有关法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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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的市场供求关系未转变之前,要实现平价电费并不现实。现在房东不愁房子租不出去,你如果要平价电费,房东会让你退租。这个情况在义乌这样租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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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现实是二码事,一个是用来看的,一个是用来操作的。

高村也是1元1度收取,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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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家出租的房子电费就是按正常收费的,值得表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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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8毛
不过我就一个电脑开的时间算长的,饮水机和电饭褒偶尔开下
我每月也要70多电费
有点不可思议
不知道房东是不是在电表做了手脚了
因为美女爱丑男,所以美女不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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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电脑除了周末一天,每天才4个小时左右
因为美女爱丑男,所以美女不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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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7毛.呵.房东还不错的.比别人的房东要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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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归谁管,那就谁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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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有哪个官老爷会主动把事情往身上揽的
因为美女爱丑男,所以美女不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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