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晨舞说明了什么?
今天看到《金华日报》头版关于舞厅为何不得开晨舞的报道深有感触。为此笔者还专门从网上查了相关文件,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上看,下令舞厅停办晨舞似乎是有法律依据的。可是,问题的关键是晨舞到底是娱乐还是健身?舞厅在市民的晨舞中实际担当的是娱乐场所的功能还是健身场所的功能?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既然晨舞时的舞厅担当的是健身场所的功能,就不能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而禁止晨舞。跳晨舞的市民只不过是借用了舞厅这个娱乐场所来开展健身活动而已。在晨舞中,既没有黑灯舞,也从不紧闭门窗,所有参与者无不为了健身强体,这在体育设施(舞蹈健身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无疑给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们应当为娱乐场所的这种健身功能的发挥叫好才是啊!怎么能够因噎废食,为一场意外的火灾而废了这么好的全民健身活动呢?我们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从而保证跳晨舞的市民有更大的安全性才是啊。怎么能反而下令停止呢?这是我们行政管理者的高明之举还是腐败无能之表现啊?!下这样的政令,不得人心!!
据说这项禁令的另一依据是因为“扰民”,我们更不理解了。我们是每天在金华江南的南都舞厅跳晨舞的,这儿四周、上下并没有居民,况且晨舞的音量开得并不大,我们在舞厅室外只能听到很小的一点声音,何以“扰民”了?兰溪门青草地舞厅有扰民现象就该让所有舞停都停止晨舞吗?
现在,户外天天下雨下雪,室内又不让人去舞厅,那么让市民们上哪儿跳晨舞啊?!为此,我们晨舞舞友希望市政府从市民的健康出发下令取消对晨舞的禁令。
本人代表市区江南南都舞厅晨舞舞友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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