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确定每年3月5日为志愿者日
新华网杭州11月26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确定,从2008年3月5日起,每年的3月5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促使社会更积极地弘扬志愿精神,更热情地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浙江省的志愿服务活动始于1993年开展的以青年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活动。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清和介绍说,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省已有近3万支志愿服务队,有注册志愿者145万余名,累计向社会提供了9600多万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有5700多万人次从中受益。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指出,志愿服务,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由志愿者实施的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每年3月5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
在服务内容方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和社区、大型社会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倡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个人提供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