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认定的所谓“反动”就是:“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和进行攻击与嘲讽的,支持国家持反对态度群体的言论。国家相关部门具体提出禁止的内容(具体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另行通知)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
即:1、“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的言论”;
2、“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并“进行攻击与嘲讽的”的言论;
3、“支持国家持反对态度群体的言论”——不懂?这句话读不通啊!
4、“国家相关部门具体提出禁止的内容(具体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另行通知)”——(也应该提前同时通知我们,否则被抓不是冤得很,不先告知岂不是有设套抓人之嫌?)的言论;
5、“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的言论。
残酷:
1、“明显和国家管理”相违背”的言论不能说——那么,原来的《收容遣送法》,是国家管理的法律之一。“孙志刚事件”后,公民要求废除《收容遣送法》的言论也不能说吗?如果大家认为它是错的都不说,那么《收容遣送法》又怎么能被废除呢?公民的普法意识又怎么能提高呢?
2、“明显和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的言论不能说——但我认为有个特例,比如文革时,毛以中央的名义搞文化大革命,公民有看法也不能说、不能反对吗?难道国家的行动方针永远都是对的,连怀疑都不行吗?
3、发表“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的反对言论,就是“进行攻击与嘲讽的”吗?那么,表决时投反对票也不行了?难怪表决打倒刘少奇时,有一位女代表反对,最后就不明不白地被搞死了。难道现在还鼓励说假话吗?现在也与文革时那么恐怖吗?
4、禁止“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的言论,就是说,不能对以上内容进行深层次的讨论?——残酷没听说过“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这句话吗?
这也禁,那也禁;这也怕,那也怕,你于是就自己制定“土政策”来限制。残酷:我看你建议政府干脆把互联网也禁了就是了,否则又不知要搞出多少个“反革命”来移送公安机关,弄的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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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9 16:14:3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