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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禁止发布内容,违反者视情况进行删帖,锁定,屏蔽等等处理。(如果认定模糊,则先作警告)

1、发危害国家安全、血腥暴力、色情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和进行攻击与嘲讽的,支持国家持反对态度群体的言论。国家相关部门具体提出禁止的内容(具体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另行通知)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
色情:文字方面涉及露骨性描写的。图形图像视频方面露点透点露臀的。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
暴力血腥:导致人生理恶感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

2、对他人进行语言攻击遭到投诉的。

3、大量或者长期发无内容新贴,侵占公用版面的。

4、发帖回帖部分整体过于空洞无物的。

5、重复发帖回帖。

6、广告帖。


注:如发现违宪言行一律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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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被删帖,屏蔽等处理的,会有简单的处理意见,请到信箱查看。无意义的灌水,广告帖,重复发帖,无处理意见。

三、不许任意发布QQ群信息,须经斑竹审核才准予发布,否则将删除I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9 20:45: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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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斑竹也要弄个协议!!!!

不能随便删帖,删了也要出来说一声为什么,不要我们问了却一声不吭,做乌龟!

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m03]
]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世人看不穿;半醒半醉日复日,花落花开年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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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运动水壶,户外必备,请来江南水壶店看看:http://shop33545761.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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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遵守游戏规则,相信版竹也会遵守对吧?
识时务者为俊杰,顺应潮流为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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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何贴子,讲一下为好。以便下次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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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好象大家都支持我的意见嘛。。。。。。。。。[em05]
]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世人看不穿;半醒半醉日复日,花落花开年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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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和进行攻击与嘲讽的,支持国家持反对态度群体的言论。

政府部门的渎职和失职行为,或者强奸民意的做法,譬如"相信大多数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的垃圾箱广告.

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进行鞭策或嘲讽,算不算是"反动"?

现在国家已经早已经取消"反革命罪",残酷竟然轻易用"反动"这个词汇.

算了,还是把我"移交公安机关!"吧!

手机号码换了,小灵通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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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观点.

不要搞的我们的帖子都无故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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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酷:“支持国家持反对态度群体的言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麻烦解释一下。

    另外,正常的言论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如果你删帖或受人指令删帖就是违宪的,这又作何论?

    我看你还是动议先修改《宪法》,取消公民的原有的一切自由后,再把人移送公安机关为好,这样至少在程序上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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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酷认定的所谓“反动”就是:“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和进行攻击与嘲讽的,支持国家持反对态度群体的言论。国家相关部门具体提出禁止的内容(具体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另行通知)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

即:1、“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的言论”;

        2、“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并“进行攻击与嘲讽的”的言论;
        3、“支持国家持反对态度群体的言论”——不懂?这句话读不通啊!

        4、“国家相关部门具体提出禁止的内容(具体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另行通知)”——(也应该提前同时通知我们,否则被抓不是冤得很,不先告知岂不是有设套抓人之嫌?)的言论;

        5、“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的言论。

残酷:

    1、“明显和国家管理”相违背”的言论不能说——那么,原来的《收容遣送法》,是国家管理的法律之一。“孙志刚事件”后,公民要求废除《收容遣送法》的言论也不能说吗?如果大家认为它是错的都不说,那么《收容遣送法》又怎么能被废除呢?公民的普法意识又怎么能提高呢?

    2、“明显和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的言论不能说——但我认为有个特例,比如文革时,毛以中央的名义搞文化大革命,公民有看法也不能说、不能反对吗?难道国家的行动方针永远都是对的,连怀疑都不行吗?

    3、发表“明显和国家管理,国家行动方针相违背”的反对言论,就是“进行攻击与嘲讽的”吗?那么,表决时投反对票也不行了?难怪表决打倒刘少奇时,有一位女代表反对,最后就不明不白地被搞死了。难道现在还鼓励说假话吗?现在也与文革时那么恐怖吗?

    4、禁止“以任何形式促进以上内容交流的”的言论,就是说,不能对以上内容进行深层次的讨论?——残酷没听说过“防民之口,胜于防川”这句话吗?

    这也禁,那也禁;这也怕,那也怕,你于是就自己制定“土政策”来限制。残酷:我看你建议政府干脆把互联网也禁了就是了,否则又不知要搞出多少个“反革命”来移送公安机关,弄的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啊!!!

[em16][em16][em16][em16][em16][em1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9 16:14: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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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言论自由的吧,还是老毛的时代好哦。记得有一课叫什么《批评与自我批评》
异度空间设计工作室 地址:云天广场4088 电话:2391916/13106258757 QQ:24344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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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618设计联盟在2006-9-9 11:50:00的发言:
应该有言论自由的吧,还是老毛的时代好哦。记得有一课叫什么《批评与自我批评》

       毛时代是中国历史上文字狱最盛行的时代,说错一句话或不小心将一滴墨水滴到毛伟人(报纸)的画像上就是“现行反革命”,就坐牢。
 

       文革前号召人民向党和政府提意见,结果就是全国55万人被打成“右派”关入监狱。毛时代不知有多少“右派”、“现行反革命”畏罪自杀。你太年轻了,不知“文革”与“反右”。有人还想把这段历史尘封掩盖起来呢?

[em15][em15][em15][em12][em12][em1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9 15:57: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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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

    因“过激话题移交公安机关”的,那一律就应该是“政治犯罪嫌疑人”了,因为只有以“颠覆政府”为目的的犯罪,才能算是“刑事犯罪嫌疑人”!

    所以我认为,主观上说“过激话题”,客观上就是为了起到“矫枉过正”的作用;而说敏感话题,就是让你实事求是对待自己的错误、还历史本来面目、平/反/昭/雪,给人民一个交代。

[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3 18:10: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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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如何,删帖子总要给个说法!

如果被删人没有异议,你不公布删帖理由或许还讲的过去,但如果被删人提出异议了,难道也不理会答复吗?

现在不论任何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上诉,难道金华日报社的论坛就可以如此不讲道理?无视网民的权益?

华夏民族乃汉族的古称。 《左传·定公十年》疏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谓之华。” 《尚书正义》注“华夏”:“冕服华章曰华,大国曰夏。” >>>>> 金华汉服复兴QQ群:975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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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百姓话题的几位版主管理比较到位

最差的就是非常情缘的版主,近乎粗暴的方式在管理

华夏民族乃汉族的古称。 《左传·定公十年》疏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谓之华。” 《尚书正义》注“华夏”:“冕服华章曰华,大国曰夏。” >>>>> 金华汉服复兴QQ群:975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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