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 星期三 阴雨
今天垃圾照样无人清扫,各区块垃圾堆结如山,按市建设局12月31日晚的5点意见,业主委员会办公房也是今天移交。上午,与建设局联系,回答是正在与乐邦公司商谈,下午再联系,回答:商谈无果,我们的力度不够,我们要向市政府汇报,还需要一点时间。看来政府主管部门都奈何不了他们。
最近,市政府强调要做好稳定工作,又遇逢年过节,乐邦物业对小区采取不清垃圾和路灯不亮等激起民愤的行为,这是一种蓄意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稳定,明目张胆给市政府出难题的行为。其用于狡辩的理由是:1、业委会不和他们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2、业主不交物管费;3、严重亏损;事实是:1、乐邦公司违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拒不移交物管资料,使业主委员会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2、不是业主不交物管费,而是业主抵制非法涨价的维权行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收费要合理合法,并必须经业主大会决定,对乐邦公司违法确定的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当然不能顺从;3、乐邦不会亏损而是暴利,侵占了小区内所有权和支配权都属业主的共用部位、物管用房经营(出租)的收益,并不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