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原创]业主维权日记(我们要求启动执行程序)

12月27日  星期二  天阴
 业主委员会要想为业主办点实事真难。在业主代表会上,业主反映了诸多的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是属“历史问题”,需要经费和物管公司的配合,然而,现实不允许。我们认为有两件人命关天的事,想尽快解决,一是雅堂公寓一只离地1.3米高的一个排风扇,外无护罩,是安全隐患;另一处是默相苑7单元楼梯口,一只配电柜,离楼梯不到30公分,上面写有“有电危险 切勿靠近”字样。开会第二天,我们就到有关部门联系,费劲不少,效果差,半个多月过去了,排风扇已加了护罩,但配电拒涉及到乐邦物业公司,看来还需要时间,才能解决。
 为业主办事,难!难!难!但为了大家,还是要千方百计去努力。

TOP

胜平大哥,怎么不出来说说话????!!!!!

TOP

[quote]以下是引用[I]ghj[/I]在2005-12-27 20:21:00的发言:
胜平大哥,怎么不出来说说话????!!!!![/QUOTE] 这些问题现在已经是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两个富有正义感的记者能管的,不能为难刘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8 12:19:19编辑过]

TOP

刘记已经将帖置顶了,别的就不难为他了,我们在精神上支持楼主.

TOP

12月28日,星期三,阴雨
两街小区的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发现,有许多值得深究的东西,是什么?现在还不好说。
昨天又有业主来反映,乐邦物业在电梯口贴了一张告示,说是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个电梯不给三楼以上的业主用了。奇怪了啊!自动扶梯什么时候成了乐邦物业的所有权了?再说了,只要是商场的电梯,你在营业,全国人民都可以坐呀!想挑衅也找个好点的借口嘛,到时候引起纠纷,有治安处罚条例等着你。
    明天是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的领导答应各方协调的日子,看看领导的作用,再作打算吧!

TOP

我们是老百姓物业的,说是老百姓,却不为百姓办事。2003年12月时交付的房子,交付时交了物管费,150平方的房子交了500多元,不交钱就不给钥匙,当时交房后是新世纪物业,在房子交付了半年间的时间里,这里没有水、电,有线电视也是到了05年元月才有的,绿化就更别提了,杂草长得比人高。今年来收物管费,说是每平方0.25元,让他们拿出文件,他们又拿不出。03年的物管费标准最高才17元一个月,我们多交的钱到哪去了?!小区没有绿化,水、电、有线时为什么要收费?!我们坚决不交!!!!!!

TOP

12月29日,星期四,阴
今天是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领导答应各方协调的日子,上午九时,电话与建设局房开处联系,副处长说找处长,处长说外出开会刚回来,叫问负责该事的老余同志,老余回答,到年底做报表,太忙了,顾不上。没办法,只好又给孙付局长打电话,回答找俞处长,呀!又转回去了。问题总得找他们解决吧?下午业委会与监督委员会的同志,没到上班时间就等在开发管理处,总算找到了领导们,听完反映,他们把乐邦物业的人叫了去,让业主等在外面。4时,俞处只叫业委会主任一人到会议室谈话。问:你们明年聘不聘乐邦管理两街小区?主任回答:到目前为止,乐邦拒绝移交任何两街小区的资料,我们连两街小区到底有多少业主,到底有多少资产,总建筑面积是多少一概不知道,怎么谈聘不聘他们的问题?又问:乐邦物业说,你们2005年物管费没有交。主任答: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已于12月6日发函给乐邦物业,主动提出协商2005年物管收费问题,他们一直不予理睬。俞处无话可说,又把老余叫了来,重复上述话题,老余说老徐(指业委会主任)说得有道理。之后,他们与乐邦联系后,决定晚上七时双方各派三人会谈。遗憾的是,开发管理处的领导表示不参加。我们对这次会谈不抱任何幻想,因为我们对对方的人品已了如指掌。果不出所料,会谈不欢而散。会谈时间总共不过二十几分钟,对方的法人代表一言不发,实际控制乐邦的戴某一付无赖嘴脸,声称不承认我们这个业委会(因为新一届业委会要主张业主的权益),继续拒绝移交有关资料,继续威胁于2006年1月1日撤出小区多层住宅的管理,想以制造小区管理混乱要挟业主委员会。什么法规、什么道德,在他们的眼中根本不值一文,巧取豪夺广大业主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今年只剩最后两天了,难道说这些政府官员就不担心,两街小区在新年的第一天就出乱子吗?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屈服乐邦的淫威,任由乐邦继续侵占业主的资产,物管费用乐邦说多少就是多少,业主只能是案板上的肉,任其宰割了。第二条路,也就是唯一的出路,继续不懈努力,依靠广大业主,相信政府,相信法律,还是那句话,事情总会有解决的一天。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
12月30日,星期五,多云
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们以“两街小区物管纠纷危及社会安定”为题,给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发了书面报告,期望引起重视。

TOP

36楼的朋友,只是坚决不交物管费是没有用的。物业侵吞业主的利益 手法是很多的,比如重复收取楼道电费就有多种手法,一是在收取物管费后,又另外再收一笔楼道电费,还有更高明的,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请电力部门在电表箱中直接安装用电分配器,不知不觉就让你承担了重复收取的电费。另外,业主还应学法,懂法,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平时,还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全国许多业主与物业打官司都不能胜诉,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业主手中缺少有力的证据。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单靠拒交物管费,最后吃亏的还是业主。最最关键的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行使好他们的职权,这样,百姓幸甚。

TOP

12月31日 星期六 阴
针对乐邦公司声称2006年1月1日撤出小区服务的行为,我们业主委员会于昨晚召开小区业主代表会,会议决定为了小区的稳定立即给市委市政府打报告(报告附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另外也给乐邦公司发函,表明我们的立场。

TOP

紧 急 报 告

市委市府:
2005年12月24日金华市乐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和两街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向两街小区业主发出了一份《告小区多层住宅业主书》,不按正常程序要于2006年1月1日撤走。本业主委员会发现后感到事态严重。及时与乐邦公司进行了协调,但无成果。目前,在乐邦公司拒不移交本小区建筑技术等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法选聘物管企业。乐邦公司声称:将于2006年1月1日0时撤出保安和清洁工,不准本小区业主使用电梯。现已激起民愤,多人表示要去物管公司要理,还准备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可能会矛盾激化,引起冲突,危及社会治安。故恳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为盼。
附:两街小区业主委员会给乐邦公司的函

            金华两街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城中派出所、城中街道办事处、后街居委会、明月楼居委会、四牌楼居委会

TOP

金华市乐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曾多次与你公司进行了物业管理事宜的联系,但你们都采取了一些法理所不允许的错误做法。在你方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移交本小区的工程竣工等文件资料及未办妥交接手续的情况下,你公司违法要于2006年1月1日擅自撤走,我方是不同意的。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你公司承担。


金华两街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TOP

支持到底!看看结果。政府有用没用?到底应上访还是应讲理?

TOP

怪事
喝酒改大碗了
送礼改成现款了
政府管不了老板了
物业公司违法不敢管了
还说社会风气有所好转了

TOP

俺有一百万,支书村长敬着咱。
俺有一千万,乡长镇长另眼看。
俺有一个亿,正县一下不睬你。
俺有几十亿,省长和俺称兄弟。

TOP


[em03]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