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星期五,依旧阳光灿烂。
在这半个月的时间里,匪疑所思的事接二连三的发生,在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的办公桌上出现了三份成立业委会的备案文件(均是两街小区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两街小区是金华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地处金华江北繁华商业区,乐邦物业把小区当成某些人的摇钱树。所以,当新的一届业主委员会开始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时候,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明月苑、禾嘉苑、莲花大厦在一些别有用心人的策划下,分别在各自区块召开了所谓的业主大会,要另成立“业委会”,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管条例的规定。参与召集这些所谓的业主大会的成员竟有市建设局的干部,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惊讶,这些建设部门的国家公务员难道连这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如此在工作中他们怎么履行职责呢?值得庆幸的是,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的干部明确地拒绝了他们的备案。
相应法规:(业主大会规程第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第十五条“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6 23:07:0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