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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何在?
发表于 2008-6-9 16:39
请教
我们是东阳市和平经济合作社,现有集体经济建设用地3502.8平方米,是以建造市城南果蔬批发市场批下来的,现在如果要更改用途,应该办理那些相关手续?该社班子或某个人擅自将原建造东阳市城南果蔬批发市场的建设用改作安置移建、批建户的宅基地,是不是违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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